为满足食品复检需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农业农村部对食品复检机构进行了重新确认,现将更新后的141家食品复检机构名录(附后)予以公布,特此公告。
本文转载自:市场监管总局
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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