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,在2019年12月13日国家对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发出新的施行公告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”。
公告内容主要分为五十五大条内容,其中对制定标准基于符合国民生命安全、环境安全、生态安全、可持续发展等为基础原则,从而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文件。
具体内容见原文“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”。
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597号